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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院:再审审查巧调解 诉讼执行一并了

作者:张菊红 李思瑶  发布时间:2024-06-07 08:52: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中中院审监庭在再审审查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周某当场支付被申请人7500元土地租赁费并撤回再审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2年11月1日,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竞包合同》。某村经济合作社将土地租赁给周某耕种。租赁期间,双方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支持了被申请人的诉请,该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汉中中院申请再审。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查中了解到被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有可能导致原审认定的事实发生变化,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且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有利于维护农耕生产的顺利与稳定。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座谈,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意见,承办法官遂邀请本案执行法官共同到现场组织调解。最终,申请人同意向被申请人支付土地租金等费用,并当场予以履行,同时撤回了再审申请。至此,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今年以来,汉中中院在再审审查工作中,注重对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加强对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工作,以“诉讼到我为止”的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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