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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宁诈骗罪一案
作者:汉台法院杨千慧  发布时间:2023-12-15 08:49:19 打印 字号: | |

12月1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宁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李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宁系汉台区公房服务中心房管员,从事公租房租金回收工作。因其染上网络赌博,就产生以帮被害人办理公租房为由骗取钱财的想法。李宁便对外宣称其在房管所上班,花钱就能帮忙办理公租房,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其采用带被害人现场看房、微信发图片给被害人、给被害人公租房钥匙或要求被害人签保障房租赁合同、收取被害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宁通过以办理公租房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共计145.835万元,被告人李宁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宁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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