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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延林:十余年执行路,步履不曾停
  发布时间:2023-01-12 09:23: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他的先进事迹吧!



个人简介

刘延林,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2010年3月调入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现任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该同志在执行岗位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2019年至今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432件。2018年、2019年被评为汉台区法院先进个人;2018年5月、2019年4月被评为汉台区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6月被评为汉台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3月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22年7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坚守公正,法治信仰的捍卫者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心中有热爱,眼里才有光芒。刘延林同志始终坚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全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守政治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他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为适应新形势下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他不断自加压力,深化业务学习,充实理论知识,总结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技能,锻炼过硬的业务能力,时刻准备好面对执行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列案件涉财产执行案件中,陆续有多名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家属及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经院领导安排,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异议全部由刘延林同志负责审查,他向骨干成员家属及案外人耐心讲明国家政策、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打消其顾虑,促使家属代为履行或积极配合。在审查的15件异议案件中,有9件自愿撤回异议申请,其中有8件系骨干成员家属及案外人代为履行或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履行了罚金义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爱岗敬业,群众权益的守护神

面对日益增加的执行案件和当事人各种各样的诉求,刘延林同志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沉稳的心态面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至今,他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432件,其中2019年受理执行案件182件,执结179件,结案率98.35%;2020年受理执行案件351件,执结332件,结案率94.59%;2021年受理执行案件981件,执结875件,结案率89.19%;2022年受理执行案件1126件,执结1046件,结案率92.9%。办案质效均居前列,无一错案。在执行汉台区某居民委员会第四小组申请执行汉中市某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仔细研判案件,他发现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涉案场地及支付场地占用费,背后涉及几百户农民的权益,如果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有可能造成企业不能经营影响几十名职工的生活,更不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因此,刘延林同志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面对刘延林同志积极执行找方法,专业务实解难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对该案的执行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共同赠送了一面印有“执行讲方法,维权有力度”的锦旗。刘延林同志注重执行方法,追求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被辖区群众誉为群众权益的守护神。

创新突破,直面困难的挑战者

为了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因案施策,加大执行联动,努力促进和解,严厉打击老赖。他积极开展“春季执行大会战”“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三秦飓风”等各项专项执行活动,在活动中,面对重大复杂案件,他敢于迎难而上,灵活运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化解矛盾,推动案件实体化化解。对本团队的案件,他勇担责任,严把事实、程序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查封等情形,对于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他积极为其他团队出谋划策,共同解决执行难题,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汉台法院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汉中市某工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需配合强制执行交付拍卖成交的某工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面对公司院内最难腾退的修理厂,刘延林同志没有退缩,提前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多次前往现场查看腾退场地,做好面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在执行中,修理厂厂长袁某爬到该厂门楼上以跳楼相威胁,其父母、妻子均在现场阻碍执行,刘延林同志带领腾退小组的同志果断处置,将袁某安全带下,并将袁某及其父母、妻子强制带离现场,最终该涉案场地强制腾退完毕。面对硬案、难案,刘延林同志总是能迎难而上,既能沉着冷静、统筹安排,又能重拳出击、果断处置突发情况,充分展示了执行法官勇于担当的风采。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法律人

在工作和生活中,刘延林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守自己的信念,坚守廉洁司法底线,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面对各种诱惑,他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心无旁骛地投入执行工作中。



 
责任编辑: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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