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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 暴力阻碍执行 罚款61万元
作者:城固县法院 胡琪雯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撕毁法律文书、暴力阻碍法官执行职务的某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6万元、5万元。

【案情回顾】2022年4月12日上午,南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到咸阳市杨凌示范区某小区执行诉前财产保全,遭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暴力阻碍,其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某纠集员工陈某等人撕毁民事裁定书、查封公告等法律文书,推搡阻拦执行干警,抓伤执行干警胳膊。后在杨凌法院支援下,南郑法院干警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了查封。

【法官说法】协助、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容拒绝,更不能用暴力抗拒、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否则,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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