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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院:多方参与共同发力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
作者:康馨  发布时间:2022-02-15 09:07:1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2月11日,汉中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兴平带领团队前往留坝县火烧店镇政府,邀请镇干部参与调解,合力化解了一起由其承办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款当场履行。

2021年5月,唐某承揽了为他人修缮房屋的工程,骆某经人介绍后为唐某提供劳务,在干活过程中因房顶木头断裂,骆某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后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后骆某向留坝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唐某未能提供务工安全保障,遂判决唐某向骆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宣判后,唐某不服提起上诉。由于标的额不高,且并非故意侵权导致的纠纷,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初步判断此案属于具有一定调解基础的案件,因尚在春节期间,考虑到老百姓在过年时不愿官司缠身的顾虑,同时为减轻当事人因参与诉讼来回奔波产生的各项开支,承办法官便与当事人所在的火烧店镇政府联系,带领团队成员前往镇政府调解此案。

因本案纠纷在诉讼前曾经过当地司法所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到达镇政府后,承办法官便邀请了火烧店镇党委政法委员及综治专干共同参与调解活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是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法律规定及一审判决的理由,又从节约诉讼成本、彻底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角度替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弊,唐某和骆某为二审法官不辞辛苦到现场调解的工作作风感动,骆某表示可以做出较大让步,但因其对唐某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及态度不满,调解期间骆某也心怀怨气、调解意见不断反复。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与镇干部分头向唐某和骆某做工作,法官讲“法”,镇干部讲“理”,经过三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在扣除唐某已垫付的4000元外,唐某再一次性向骆某支付20000元,自此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赔偿款也现场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刘兴平副院长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深度交流,大家都认同应当形成源头治理新模式,法院工作努力靠前一步,与基层组织形成合力,将更多矛盾消弭于萌芽,化解在诉前。此次调解活动是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践行诉源治理的有效尝试,也为探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了新思路。


 
责任编辑: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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