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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成义: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
作者:留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连成义  发布时间:2015-02-13 14:23:01 打印 字号: | |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社会生活多元化、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现象凸显,社会管理创新成为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基层法院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必须正确界定自己的功能定位,立足县域实际,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和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为基层法院带来新挑战    

 矛盾纠纷面广量大。基层法院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如留坝县近年来的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两多”现象,即婚姻家庭矛盾多、邻里矛盾多。婚姻家庭矛盾包括夫妻、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有的农民工“上丢老、下丢小”,夫妻反目,小孩无人照顾,老人得不到赡养。邻里矛盾包括山界纠纷、田界纠纷、宅基地纠纷、通行纠纷等,还有因排水、通道等生产生活小事产生的诸多矛盾纠纷,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最易忽视麻痹,最易引发不良后果。交通干道和农村道路的交通事故、干部业绩与群众期望值差距问题等带来的矛盾纠纷也占不少。 

矛盾纠纷难调难判。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利益多元化,正在对基层产生深刻影响,出现了一些涉及人数多、利益纠纷复杂的案件,社会影响面广、处理的难度大。同时,部分群众要么无视法律法规导致犯罪,要么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浑然不知,要么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纠纷。个别当事人在司法程序、法律适用上存在误区,甚至抱有侥幸心理,提出大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致使问题无法解决,影响社会平安稳定。      

涉诉信访缺乏有效措施。涉诉信访工作是密切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中,许多案件成因复杂,上访人心理难以把握。在解决涉诉访案件过程中,存在工作难做、措施无力等障碍,许多案件穷尽了司法程序,但当事人仍不满意。极个别上访老户闹访情况难以根治。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提高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基层法院面对的是最基层群众和繁琐的基层事务,要在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现的同时,善待当事人,赢得公众认可,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要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在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方式改革、庭审功能延伸、执行机制构建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探索,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三、牢记使命迎难而上方能大有作为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定纷止争、调和矛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基层法院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一主线,避免简单案件复杂化、当事人矛盾社会化,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发挥全省法院推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作用,对基层一线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落实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前、立案、审判、执行的各环节;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及时深入农村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和有威望的人参与调解。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基层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人们的社会活动。通过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体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所以必须要以司法公正为目标,全面实行司法公开,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对法官的审限意识教育,提高办案质效,杜绝办案拖沓,久拖不决、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效果。建立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结合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设置结案率、调撤率、上级法院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有效执结率等指标,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各个流程环节的工作质效。      

强化司法监督。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开展审判活动的同时,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改进审判作风、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畅通接受监督渠道等措施,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办案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      

加强司法建议。培养法官提出司法建议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摒弃就案办案思想,养成善于发现问题,探索规律的良好习惯,及时制作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确保每一条司法建议都是合法的、可行的、有针对性的,要真正为党政决策服好务,切实增强司法建议的实效性。      

延展服务内容。便民利民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告知其诉讼风险,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积极开展判后回访等活动,将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案件审结后的相关服务和帮助上,减少诉讼给当事人和群众带来的负作用,尽力消弭引发诉讼的消极性因素。   

 总之,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存在挑战也大有可为,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要切实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着力平息矛盾纠纷;切实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困难;切实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为群众服务,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留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连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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