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就要以群众需求、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有效标准。联系到法院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纷争,着力寻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才是根本所在。唯有这样审判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才能更好地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
一、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的司法背景
延安精神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根据地军民在革命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良作风,主要表现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它是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在逆境中创造奇迹,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除了理想信念的牢牢坚守外,最重要的就是不断倡导和弘扬延安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可以说群众路线是延安精神的魂,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认识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三大法宝之一。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倡导和弘扬延安精神,深入群众,积极走群众路线,从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功勋。
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就要发扬司法的优良传统,践行好司法的群众路线。司法的群众路线诞生于延安,最具代表性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其鲜明特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弘扬延安精神,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调查、合理调解、手续简便,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支持和欢迎。建国后,在深入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现阶段的审判方式改革、便民服务、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审判“五进”等都是延安精神的发扬和光大,是群众路线的发展和延续。
近年来,我院结合现阶段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及本县民风民俗、县情地域,在全院积极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审判“五进”,切实发挥巡回法庭、流动法庭功能作用,积极引导法官走出法院,“脱下法袍”,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现场开庭,就地调解,这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又化解了许多棘手案件,近年来,全院调解率均保持在75%以上,个别基层法庭甚至达到85%以上,妥善审慎地化解了许多棘手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认可及好评。
二、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在司法实务中的现实意义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精髓。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使党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不断走向新的胜利。从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宋鱼水、陈燕萍、翟树全)看,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在法律原则规定内,结合案情、地域、民风民俗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是全国广大法官干警学习的楷模与榜样,是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的典范。当前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绝大多数紧张复杂的矛盾纠纷,大部分是法官在与当事人真诚对话、交流、沟通中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的,绝大多数棘手案件的调解,充分验证了交流产生交融,沟通带来理解,心通则一切通的道理。多年的司法实践及众多的成功案例表明,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群众路线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公正司法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在处理案件即化解矛盾纠纷时,就需要我们继续弘扬延安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心调处矛盾纠纷;要善于运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2013年我院在实地调研论证基础上,针对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实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为我院任命了21名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由原来的28名增加到44名。并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将全院所有法官干警对应到21镇中的269村,积极协助村(社区)化解了大量的纠纷矛盾。同时根据地域特点、矛盾纠纷现状,探索出了多元化调解机制,即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无缝对接。对涉及群体性、重大敏感性、判决后较难执行案件等,积极引导法官多调查走访,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合理制定调解预案,多方邀请参与人员,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有效拓宽司法为民的渠道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弘扬延安精神,认真汲取和有效继承延安时期的优良司法传统、司法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渠道,确保审判质效有效提升。
一是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有机结合。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宪法法律,学习经典名著,不断提高法官干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及工作水平。继续推行挂牌上岗,“一站式”便民服务;认真细致做好判前释法、调查取证和判后答疑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必要的司法救助。
二是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岗位练兵”有机结合。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训、岗位练”等多种形式,将理论与实际,知识与能力,庭审评查和庭审观摩相结合。通过法官教法官,练庭审技能,练文书制作技能,练执行技能,练速记技能,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三是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党组成员带头学、各部门集中学等方式,使法官干警对群众观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对群众观点的实践认同,继续发挥好“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好审判“五进”及裁判征询旁听公民意见建议,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扩大办案效果,科学规范调解力度,大力拓宽调解途径,坚持巡回、流动办案,切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环节中。
四是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有机结合。要求法官干警分期、分批深入乡镇、村组,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需求,知晓群众冷暖,懂得群众感受。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活动中院领导要率先垂范,拓宽征询意见建议的渠道和范围,深入了解群众的期待及要求,认真查找法官干警的宗旨意识、群众感情、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以真心、诚意、实效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